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》近日对外公布,明确构建覆盖各类主体、制度规则统一、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。
意见部署了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,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,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,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,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,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。
4月2日,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上述意见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,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,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,信用促进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。下一步,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、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
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完善产权保护、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明确,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。
近年来,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、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同时,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、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,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。
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表示,聚焦更好发挥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,意见总体突出四个“全”:全主体参与、全流程覆盖、全领域推动、全方位共建,即参与信用建设的主体要更加广泛,信用应用与各业务环节要更加紧密,信用建设的领域要更加聚焦新业态新问题,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手段要更加全面。
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,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,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。
李春临介绍,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“信易贷”工作,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。“信易贷”工作的本质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,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,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、更加多维度的数据支撑,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、可得性和便利度。
目前,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已经建立,在国家层面实现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、纳税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等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,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。截至2025年2月末,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.3万亿元,其中信用贷款9.4万亿元,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。
不少地方在“信易贷”工作中也探索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做法。比如,重庆市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大力归集涉农信用信息,推动云阳县等试点区域农户“以信换贷”,授信覆盖率从不足10%上升至30%,A级信用户贷款利率从3.55%降至2.75%。
李春临表示,下一步,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、优化平台服务功能、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,继续深入推进“信易贷”工作。在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,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,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、字段完整、更新及时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,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,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,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,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。也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掘特色产业数据,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专项信贷产品,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便利。
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导致的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,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建设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,面向社会提供七大类、多种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,进一步提高了担保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,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度。截至2024年末,登记系统已累计办理各类登记4400万笔,提供查询服务2.6亿次。
截至2025年2月末,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.9万亿元,同比增速12.6%,较各项贷款增速高5.7个百分点。其中,信用贷款余额9.4万亿元,同比增速25.8%,信用贷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7.6%,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.9个百分点。2025年前两个月,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.03%,较2024年下降了0.33个百分点,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.9个百分点。
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,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“保量、提质、稳价、优结构”的总体目标,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”,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,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,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,提升贷款质量,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,优化贷款业务结构,加大首贷、续贷、信用贷的支持力度,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。
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
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,是支撑信用理念、信用规则、信用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。
近年来,公共管理部门在行政履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,但散落在不同部门,难以发挥合力。为此,意见提出,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“总枢纽”功能,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。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。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,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,提升商业合同信息、产业链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。
“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,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,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,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,浪费了大量资源,降低了效率,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。”李春临表示, 针对这一问题,我们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“总枢纽”功能,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,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,提升信息共享水平。
由于数据标准不同、字段不完整、更新频率不统一、共享方式不一致等原因,简单归集的数据往往并不好用。国家发改委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,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,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,精准满足不同需求,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。
数据流动起来,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。李春临表示,一方面,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,提供信用信息服务,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、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,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。另一方面,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,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,有效培育信用市场,发展壮大信用经济。
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。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,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。
李春临表示,始终坚持“最小、必要”原则,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,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,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,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,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,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。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,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,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,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。
国家发改委已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当中,大力推广“数据可用不可见”理念,降低信息泄露风险。同时也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,推动关键数据上链,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。
曾光辉表示,意见的一系列重要部署,体现了以系统观念推动各类信用手段实现统一闭环。信用体系建设要更加注重信用数据“采、存、评、用、退”全流程管理,确保数据完整、真实、有效,保护主体合法权益;更加注重信用监管在行政管理、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的全流程应用太原炒股配资,确保业务各环节合法合规、高效有序查询信用信息、应用信用报告。